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近年来,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一直把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
规范六种处理方式
2016年初,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在省内高校中率先出台了《执纪监督工作制度(试行)》。通过分级分层次的廉政约谈,敲警钟、亮红灯,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在此基础上,2017年下半年,学校又研究制定了《中共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委员会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主体、实施对象,并开列出37种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具体情形。办法进一步规范工作方式方法,主要采取提醒谈话、警示谈话、约谈函询、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整改6种处理方式,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在谈话中充分发挥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用,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党组织主体责任更加突出
学校党委把党组织主体责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的主体涵盖校党委及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学校纪委以及党的工作部门等各个层面。2016年以来,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开展约谈20余人次,校领导班子成员在分管范围内共开展约谈87次,约谈96人,学校基层单位及职能处室报告重要工作事项33项。基层单位、职能处室在自身工作范围内开展约谈总计207次,约谈364人。通过廉政约谈,立足于早发现、早提醒、早批评、早纠正,严管厚爱,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部的纪律和规矩意识,有效防控了工作中存在的廉政风险。
廉政约谈常态化机制形成
为确保廉政约谈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学校纪委制作了《重要工作事项报告单》《廉政风险提示表》以及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呈批表、通知书、谈话记录等一系列专用表格,规范工作程序。为各级约谈主体发放了《党风廉政建设约谈记录本》,并于年底统一收回,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重要依据,存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备查。对约谈中发现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根据问题线索处置规定进一步核实和处理。
廉政约谈常态化机制的形成,既管住了大多数,也盯紧了“关键少数”和重要工作环节,使学校纪委从以往直接参与为主的过程监督中解放出来,有效地推进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地生根。(刘俊)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2017年12月20日 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