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校主页  学校要闻  院部动态  媒体聚焦  新闻专题  教育教学  科学研究  思想政治  学生活动  对外交流  人物风采  图说 
当前位置: 首页>>学校要闻>>正文
 
我校复查合格 再获“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7-12-27 19:07  

根据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通报》(文明委[2017]10号),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再结硕果,经复查确认,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是我校的优良传统。我校于2005年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2009年被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2015年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精神文明建设作为办学理念的重要支撑、办学特色的主要内容,在我校办学活动中处于重要的指导地位。我们始终把精神文明建设水平作为学校争创一流、建设高水平中医药大学的根本标志,坚持与时俱进、常抓不懈。   

近年来,学校积极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意识形态、宣传思想、文明单位建设等方面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本着因时而进、因势而新的要求,加强顶层设计,整合优势资源,突显办学特色,促进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大学文化建设等工作的整合互动和协同创新,为文明单位建设工作注入新的内涵、新的活力,取得创新性成果。   

学校再次荣获“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是全校师生员工共同努力的结果,是我校优良办学传统的具体体现,是对学校以往文明单位建设工作的充分肯定。学校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引领全校师生员工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完善精神文明建设体制机制,不断巩固文明创建成果,提升创建水平,为推动学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供稿:张妍  摄影:白雪飞  编辑:佟俐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技术支持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现代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